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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式创新之父:不同类型的创新后果不同

发布时间:2016-03-26 18:27:32 浏览次数:2049

在3月25日早上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年会举办的“创新者的对话”主题早餐会上,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颠覆式创新之父克莱顿·克里斯坦森(Clayton CHRISTENSEN)说,创新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创新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也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一种创新能提高事物的运行效率,这种创新可能是技术的提高,也可能是制度的变革,结果增加了供给。另一种创新通过技术改进提升产品的质量,增强了个体的竞争力,有利于打败竞争对手,但不会增加新的工作机会。第三种创新则能降低生产成本,这种创新能让产品和服务覆盖更多的消费者,比如计算机刚诞生时极为复杂,仅有少数大型企业和研究机构能拥有,但个人电脑使其进入了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