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章程
前言
2001年2月27日,来自澳大利亚、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日本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蒙古国、缅甸联邦、尼泊尔王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菲律宾共和国、大韩民国、新加坡共和国、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泰王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二十六个国家(以下简称“26个发起国”)的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海南省博鳌召开大会,正式宣布成立博鳌亚洲论坛。
本章程根据《博鳌亚洲论坛宣言》和《博鳌亚洲论坛章程指导原则》确立的精神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博鳌亚洲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英文名称为Boao Forum For Asia, 缩写BFA)。
第二条性质
论坛为非官方、非营利性、定期、定址的国际组织。
第三条宗旨
1、立足亚洲,促进和深化本地区内和本地区与世界其它地区间的经济交流、协调与合作;
2、为政府、企业及专家学者等提供一个共商经济、社会、环境及其他相关问题的高层对话平台;
3、通过论坛与政界、商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为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日益扩大的经济合作提供服务。
第四条法律管辖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社会道德习俗。
第五条会址
中国海南博鳌为论坛总部的永久所在地。论坛的注册地址为中国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金海岸大道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
论坛的业务范围包括:
1、召开年会、研讨会以及其它学术讨论会,讨论亚洲和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包括金融、贸易、投资及环境等领域的重要问题;
2、提出地区性或全球性的倡议,促进和加强各国政府与商业实体之间在商贸和投资方面的合作关系;
3、跟踪影响全球和地区经济的动向;
4、甄别可能影响贸易、金融和社会发展的各种问题;搜集和发布相关信息,突显地区经济合作机会;
5、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增进区域内外企业间联系;
6、创建和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究及培训中心,为商业团体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7、独立或合作开展有助于实现论坛宗旨的会议展览、信息交流、经济评估、教育培训、电子商务等各类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会员类别
1、论坛设正式会员和非正式会员。
发起会员、荣誉会员、钻石会员和白金会员为正式会员;普通会员和临时会员为非正式会员。
2、发起会员系指26个发起国按照各国所分配的名额(每个国家2名)派出的、参加论坛所有活动,包括决策过程的前政要、知名人士和非营利机构;
3、荣誉会员系指为论坛的创建和发展作出重要和实质性贡献的个人、企业和组织;荣誉会员不超过10名;
4、钻石会员和白金会员系指参加论坛所有活动包括决策过程、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5、普通会员系指以出席、观摩论坛年会以及其他活动为目的、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6、临时会员系指一次性缴费出席、观摩论坛年会及其他业务活动、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第八条会员条件
1、有加入论坛的意愿;
2、同意遵守论坛章程;
3、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愿意履行论坛会员义务。
第九条加入
申请人按照论坛规定的程序,提交书面申请,由论坛有关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正式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论坛会员大会发言权、表决权以及理事会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论坛年会及其他活动议题的建议权;
3、参加论坛年会;
4、与政府、商界及学术界领袖优先进行直接交流;
5、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优先使用论坛网站的经济信息数据库;
6、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7、就“企业诊断”寻求论坛帮助;
8、委托论坛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9、委托论坛就其商业拓展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和法律咨询;
10、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人才;
11、优先享有论坛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12、经授权享有“博鳌亚洲论坛会员”的冠名权;
13、得到具有国际资质的审计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
14、享有博鳌水城给予论坛的各种优惠待遇;
15、享有论坛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但如正式会员要享受(七)至(十)条的权利,博鳌亚洲论坛将收取适当费用。
(二)普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论坛年会;
2、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使用论坛网站的经济信息数据库;
3、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4、优先参加论坛举办的有关商务活动;
5、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人才;
6、享有博鳌水城给予论坛的部分优惠待遇;
7、享有论坛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三)临时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一次性出席、观摩论坛年会或其他活动;
2、享有论坛制定的与当次活动有关的待遇。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会员义务包括:
1、遵守并执行论坛决议;
2、遵守论坛章程及有关规定;
3、按时参加会员大会及论坛相关活动;
4、保护论坛合法利益;
5、依据论坛有关规定交纳会员费;
6、向论坛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7、论坛理事会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
1.会员有权利退会;
2.会员决定退出论坛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论坛秘书长。一旦接到秘书处书面确认,其会员资格即被视为终止。
3.会员退会程序按会员招募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终止
任何会员有违法行为、或与论坛失去联系两年以上,秘书处报经理事会同意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但应事前通知该会员,该会员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官员任免
第十四条组织机构
论坛的主要组织机构如下:
1、论坛会员大会;
2、理事会;
3、秘书处;
4、研究培训院;
5、咨询委员会.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为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由论坛秘书处负责筹备,有关会议事宜应提前通知所有会员。
(二)因不可抗力未能将召开会议的通知送达某一或某些会员的,或某一或某些会员因故未能参加会员大会,在符合法定人数的情况下,不影响会员大会的进程。
(三)会员大会的权力:
1、审议通过论坛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
2、选举理事会理事;
3、通过由秘书处提交并经理事会审议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
4、讨论会议议程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5、讨论由正式会员提出的其它书面动议,该动议应由至少四分之一正式会员签署,并在会前两个星期提交论坛秘书处。
(四)会员大会决议由参加大会的全体正式会员简单多数通过。
(五)会员大会主席由理事长担任。如果理事长不能出席,应委托副理事长或一位其他理事代替其行使职责。此外,应在正式会员中产生若干联合主席。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法定人数及投票
出席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正式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所有正式会员在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特别会议上均有投票权。投票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或经至少三名正式会员或一名理事会成员的要求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会员大会所制订的有关规则,允许会员指定代表进行投票。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特别会议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有权根据四分之一以上正式会员的书面提议,召开会员大会特别会议,讨论不能延至下届会员大会处理的有关紧急事项。
第十八条论坛理事会
1、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向会员大会负责;
2、理事会理事由论坛正式会员在会员大会上以简单多数通过方式产生
3、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与会员大会同期在论坛总部所在地举行。
4、经三名以上理事提议,多数理事同意,理事长可应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第十九条理事会组成
1、论坛理事会由十五名理事组成,第一届理事会的任期为5年,此后的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可连选连任,但任期不超过两届。理事会的选举,应考虑保持论坛政策方向和愿景实施的连续性。
2、十三名理事从各国,特别是亚洲国家中具有影响力的前政要、高级官员、专家学者、企业界领袖等人士中选出,可连选连任,但任期不超过两届;
3、论坛秘书长和东道国首席代表为理事会当然理事;
4、理事会组成要注意地理区域均衡的原则,不得有四位以上理事来自同一国家或经济体
理事会理事人数经会员大会批准后可进行增减。
第二十条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1、理事会设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2、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选举通过产生,候选人的产生,要注意地理区域均衡的原则;
3、副理事长由东道国首席代表担任
4、第一届理事长及副理事长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以后的理事会任期为3年。
5、如若理事长因故无法担任其职务,副理事长应担任代理理事长,直至下一次理事会会议;该会议选举出的理事长之任期应为前任理事长余下之任期。
第二十一条论坛理事会的职责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1、对整个论坛的活动监督和管理;
2、审议由秘书处向会员大会提交的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
3、任命论坛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4、审议论坛章程修改议案;
5、批准论坛重大的规章制度;
6、决定会员大会的召开,并审议通过会员大会议程;
7、会员大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决议的产生
除本章程和有关规则另有规定外,理事会决议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全体理事以简单多数通过并生效。每个理事有一个投票权。
理事会也可采取非会议形式对论坛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做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职责
理事长职责应为:
1、主持理事会会议和会员大会;
2、监督有助于实现论坛宗旨、促进论坛利益的中、长期计划和项目的制定;
3、经理事会授权,可代表论坛签署非协议性的、非约束性的和非行政性的往来文书和函件;
4、向会员大会报告理事会的工作;